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其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所在系部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明;
(4)学历(或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2005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 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民办高等学校全时外聘人员需出具聘用合同。
2、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
由所在学校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经所在学校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人事处负责复印留存,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留存原件,以备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抽查。
3、教师资格认定
省教育厅授权委托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认定本校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须报省教育厅核准。非省教育厅授权委托的高等学校,其高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组织认定。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